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 苗雁)今天是中国传统佳节重阳节,为帮助老年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保健食品等老年人消费侵权“重灾区”发出提示,提醒消费者要警惕医疗效果显著的食品及“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购买保健食品需认准蓝帽,选对用对才能有助健康。

(图源自CFP)

中消协指出,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中消协提示,老年人在购买保健食品时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一要结合自己身体状况来选择。每种保健食品都有它的适宜人群或者不适宜人群,建议在购买保健食品前,最好到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听从医生的建议。然后结合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适宜人群等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目前,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另一类是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分为27项,包括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功能、缓解视疲劳、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改善皮肤油份、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生长发育、抗氧化、改善营养性贫血、辅助改善记忆、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排铅、促进消化、清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促进泌乳、通便、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超出上述功能的保健食品宣传均为虚假宣传。一般情况下,每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超过2种,那些包治百病、无所不能的保健食品是不存在的。

二要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并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市场鱼龙混杂,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买到一些包装与保健食品十分相似的普通食品或者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尽量选择超市、药店、专卖店等场所或者信誉较好的电商处购买保健食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是否含有保健食品销售,并检查产品包装上是否有“蓝帽子”保健食品专属标志及批准文号。没有“蓝帽子”的不是保健食品,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及具体注册或者备案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http://tsspxx.gsxt.gov.cn/gcbjp/tsspindex.xhtml)查询。

三要注意区分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及药品的区别,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替代其他食品和日常饮食,老年消费者在食用保健食品期间,要坚持均衡饮食;保健食品没有疾病治疗或预防作用,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期的食用才能达到保健的目的,不可期望所谓“疗效”“速效”,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吹嘘为灵丹妙药或片面夸大药品毒副作用的虚假宣传。消费者身体不适要及时去正规医院治疗,不可完全依赖于保健食品,以免贻误病情。

此外,保健食品并非吃的越多就越健康,一定要按照标签、说明书中要求的剂量和次数来服用。在食用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时,还要注意不要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以免补充过量。

中消协还特别强调,警惕医疗效果显著的食品,这些食品很可能非法添加药品,对健康有害。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效果。对于一些宣称能治疗疾病的“食品”,要么是虚假宣传,要么很可能是非法添加了药品。长期食用这类“食品”会对消费者身体带来非常大的健康隐患。

例如,市场监管总局之前公布的一例“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食品案”。

2021年7月5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黄某处购买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服用后降血糖效果非常好,但同时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经检验,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格列本脲是一种降糖效果明显的处方西药。由于副作用比较明显,长期大量服用会造成低血糖和肾病,甚至引发死亡,因此该药只有特定人群才可使用,而且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并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对此,中消协提醒广大老年人,在消费之前,一定要主动去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知识,“心里有数”之后再作出购买决策。在消费过程中,还应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经营者协商,提出合法诉求。同时,也提醒广大青年人,要多了解父母的消费需求、消费心理,多为老年人提供一些科学的消费建议和生活上的悉心照顾,常回家看看,多一些陪伴,让老年人消费的更放心,生活的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