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记者 苗雁)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4月12日消息,根据举报,2019年6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派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调查。2019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食派士正式立案调查。

   

  (截图自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

  经查,食派士为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主要向用户提供英语餐饮外送服务资源信息以及餐饮外送服务,经营模式为通过网页、手机APP“食派士”(Sherpa’s)等互联网媒介连接用户与线下餐饮企业,并提供服务。

  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食派士利用其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合作餐厅商户提出“二选一”要求,与所有合作餐厅商户签订含有“排他性送餐权条款”规定的合作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独家送餐权计划”等形式,要求合作餐厅商户立即停止与其他竞争对手平台合作,否则从食派士平台下架该商户。

  调查表明,食派士通过实施上述“二选一”行为,锁定了相关市场内大量合作餐厅商户资源,严重削弱了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损害了平台内商户和消费者利益,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没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综合考虑食派士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食派士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6.86万元。

   

  (截图自食派士官网)

  随后,食派士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食派士公司诚恳接受,并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已于2019年11月主动完成整改。

  据天眼查显示,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等,是上海首家专业食品外送公司。其中,深圳、徐汇、北京、苏州4家分公司中,深圳分公司已注销。

   

  (截图自天眼查)

  央广网记者注意到,该公司由北京到家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认缴出资额200万人民币,该股东曾多次因行政复议、其他行政等案由被起诉。2018年5月8日,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5条第1款第0项,被北京市朝阳区食药监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916元,并处以358488元罚款。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反垄断合规指引,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