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近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旨在规范网络测评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近年来,网络测评快速兴起,测评类经营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者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但一些网络测评存在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信任度和购物体验,也扰乱市场环境。出台《规范》,是推动网络测评活动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根据《规范》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并明示测试依据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按照规定保留测试样本以及测试数据、图片、视频等记录,确保测试数据、结果可以追溯。
《规范》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不得断章取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信息,不得通过贬损其他产品抬高测评样本声誉,不得使用侮辱性用语,不得对产品进行虚假不实描述或者恶意诋毁。
另外,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网络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测评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如果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过程中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者“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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