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4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工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7月24日至8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申报注册备案的益生菌菌株应当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可用食品菌种范围内,所用菌株应明确到菌株号,生物学、遗传学、功能作用应明确和稳定;

二是规定商品化益生菌原料应为单一益生菌菌株,所用辅料应在标签说明书中全部标识;

三是明确申报注册时应提交菌株遗传稳定性资料、耐药性试验报告和产毒试验报告等安全性评估资料;

四是要求注册产品在保质期内活菌总数不得少于107CFU/mL(g);

五是建立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通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菌株和商业化益生菌原料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可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

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要求,建立覆盖菌株溯源、原料品控、生产质控、活菌检测全链条的制度规范,促进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辑:朱丽霓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